电力配套难题,系列历史矛盾亟待统筹处理
近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递交情况反映材料,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供电保障、园区内高压电力设施建设、电力资产权属等一系列长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陈述,涉及二十余年时间跨度,相关企业测算各类经济影响合计约 27.0465 亿元,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坐落于东莞市樟木头镇,1999 年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当地涉案林地经营权,2005 年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总体规划相关审批,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民营投资建设的 4A 级国家级森林公园,每年接待数量可观的游客与信众。但这家合规运营的文旅景区,多年来持续面临电力保障不足的现实难题。
据企业提交的情况材料介绍,从 2005 年开始,景区全域供电保障并不均衡,市政供电仅覆盖山脚约两成区域,其余八成核心游览区、森林防火区域难以接入市政电网。为维持景区基础运转、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景区只能依靠自备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发电保障日常运营。二十多年间,企业多次提交用电扩容申请,但相关诉求一直未能得到落地处理。

一个较为矛盾的现状是,公园山林范围内分布有多条高压电力线路与铁塔设施,可景区自身的用电需求却未能得到充分满足。据企业梳理,1999 年企业接手林地经营权时,园区内仅有一组高压线路。2000 年之后,陆续新增架设多条高压线路穿行公园区域,覆盖约两千亩林地;后续又进一步拓展建设,园区内合计形成 8 条高压线路、31 座铁塔,2026 年又新增 4 座塔基。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过往出具文件记载,园区内部分输变电项目虽有整体环评及验收记录,但部分配套线路档案资料不全;另有两条 110 千伏线路建成投用之时,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综合统计,7 条被核查的线路当中,6 条在投建阶段环评手续存在缺失,剩余 1 条配套线路档案材料存在疑问。
部分高压线路距离登山步道、观景平台距离较近,线缆架设高度偏低,存在触电安全风险;线路穿行大片林区,树木与线路距离较近,雷雨大风天气下,存在线路短路引发山林火情的隐患。此前广东省林业相关部门复函也曾提出,高压线路穿过森林公园核心区域,会给到访游客带来安全风险,建议线路改道,从公园外围区域通过。
在日常供电服务层面,企业反映存在多项现实困难。作为属地供电服务单位,对景区大部分区域供电覆盖不足,使得景区长期依赖自备发电机维持运营,持续产生高额运行成本。企业表示自身提交的扩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但申请流程长期搁置,诉求无法落地。
2026 年樟木头镇方面同意办理电力户名转回至景区企业名下,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阶段,供电方提供制式供用电合同文本,企业提出合同当中部分条款权责设置不够均衡,希望对 15 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供电方未接受修改意见,户名过户工作就此停滞。企业还提到,办理用电相关事项曾被要求取得第三方社区的同意,该社区并非林地权属主体,企业认为该前置条件缺少对应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存在电力资产权属方面的历史纠纷。景区企业全额出资建设变压器等电力配套设施,但电力户头过去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企业无法直接享有对应资产的使用权益。2025 年 8 月,当地镇政府原则同意变压器扩容,不过提出的协议文本要求企业承担变压器全部采购、运维成本,同时保留政府停电处置权限,资产产权依旧归属镇政府。企业不认可该协议条款,扩容事项随之搁置。直至 2026 年,户名转回事宜又受供用电合同争议影响,没能完成办理,形成企业出资建设、资产使用却受多方限制的局面。2025 年,景区企业把供电保障的相关问题向中央巡视组进行反映,相关事项交由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形成处置意见。企业认为该处置材料没有完整还原供电保障不足、扩容申请受阻、电力资产权属争议等关键情况,没有实地核查景区供电实际情况,也没有调取历年申请资料、资产出资凭证,对问题现状描述不够全面,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处置方案。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与统计,多年来受供电条件不足、园区高压线路建设带来的综合影响,产生两大部分经济成本。 供电相关影响合计 12.8 亿元:26 年间自备柴油发电设备购置、燃油消耗、设备维护、人工投入,累计支出约 7.8 亿元;受供电容量限制,景区不少配套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夜间旅游项目难以落地,游客规模受到影响,规划发展计划搁置,间接经营损失预估 5 亿元。高压线路建设带来的各类影响合计约 14.2465 亿元:林木植被遭到破坏形成直接损失 31.6 万元;受高压线路阻挡,核心观光索道、承露台项目被迫终止,损失 12.01 亿元;临泉广场、森林浴场等多个配套项目无法实施,预期利润损失 2.16 亿元;多条高压线路长期占用承包林地,林地占用相关费用 641.3 万元。上述两部分相加,书面列明的损失合计 27.0465 亿元,除此以外,还包括林区安全管护投入、维权开销、景区景观价值损耗、长远发展受限等难以量化的持续性损失。
企业结合《电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自身合法经营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据此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四点诉求。

全面梳理核实事件全部历史情况。实地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厘清供电服务、高压线路建设、电力资产权属、信访处置过程当中的各类问题,出具客观完整、权责清晰、加盖公章的正式调查处理文书。
落实损失补偿,解决用电与资产权属问题。按照核算结果,对高压线路建设造成林木损毁、项目搁置、林地占用,以及供电不足带来的各项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同时承担维权相关支出与资金占用利息。供电单位按照法律要求完善景区全域供电扩容工作,平等协商调整供用电合同不合理条款;明确由企业出资建设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完成用电户名过户手续。
推动园区内高压电力设施迁改。对穿行森林公园核心林地、手续不完善的 8 条高压线路以及 31 座铁塔,推动落实迁离公园范围,施工结束后修复被破坏的植被,消除触电、山林火灾方面的安全隐患。
当前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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